演艺建筑包括各类电影院、剧院、剧场、视听室、展览室、演播室、录音室及其他多用途厅堂建筑。
演艺建筑的声学设计涉及结构,体形设计,音质设计与隔声等。对于自然声演出的演艺建筑,声学设计主要以建筑声学为主,如自然声演出的音乐厅。
对于演艺建筑来说,在建筑设计初期就应该引进声学设计的理念。并由始至终地贯穿于建筑设计和装饰设计的全过程。这样才能建造出高质量的演艺建筑。
容积计算以大幕线为界。舞台设有乐罩,容积计算时应包括该部分在内。
根据《剧院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JGJ 57-2000,剧场可分为特、甲、乙、丙四个等级。
(1)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 50356-2005
(4) 《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1-2006)
(6)《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》(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J931)
(7) 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50325-2001)
(8)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J16-1987(2001年版)
(9) 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222-95)
规范要求: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 50356-2005
图1 歌剧、舞剧剧场对不同容积V的观众厅,在频率500~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
图2 话剧、戏曲剧场对不同容积V的观众厅,在频率500~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
1、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,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。
2、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于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,具有舞台反射罩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为设计。
靠近舞台的部分吊顶采用双层12厚埃特板,或其他同等声学反射材料。安装面积为 m2,吊顶造型为渐进式波浪型。吊顶的具体规格形状见CAD图纸。剩下部分吊顶采用穿孔吸声材料+玻璃棉。
靠近舞台口的两侧墙面安装 MLS扩散体,为了避免回声等声学缺陷,在后墙全部布置条形穿孔吸声结构。由于需要控制整个观众厅的混响时间,需要一定量的声学材料,后墙面积不足,因此在侧墙后部安装穿孔吸声结构。
座椅的面层为织布等具有良好的透声性能,靠背的上部和两侧为不穿孔的反射面材,座椅下部面层为穿孔材料。
耳光室安装全频吸声材料,放映室、包厢等根据设计标准布置吸声、反射、扩散等声学材料。
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 50356-2005
观众席背景噪声 甲级≦NR25 乙级≦NR30 丙级≦NR35
2、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(廊)、前厅等作为隔音的措施之一。观众厅的入口宜设置声闸室、隔声门。
3、声控室观察窗关闭时的中频(500~1000Hz)隔声量≥25 dB。
5、同声传译室围护结构的中频(500~1000Hz)隔声量≥45dB。声控室和同声传译室的混响时间宜为0.3~0.5s,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NR-25。
6、舞台大幕开关时的噪声,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不超过NR-40.升降乐池和其他机械设备运行噪声,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不应大于NR-45.
7、空调机房、风机房、冷却塔、冷冻机房和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宜远离观众厅及舞台。当与主体建筑相连时。应采取良好的降噪隔振措施。
8、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,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,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席和舞台面的噪声应比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低5 dB。
9、通风、空气调节及制冷机房与观众厅和舞台邻近时,应采取隔声措施,其隔声能力应使传递到观众厅和舞台的噪声比允许噪声标准低5 dB。对动力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。
(1)观众厅(包括乐池)的天棚、墙面、地面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1级,当采用B1级装修材料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。